安徽銅陵縣:“三資清理”解難題 “陽光村務”暖民心
寶威科技援引安青網消息:2010年6月,該縣啟動“陽光村務工程”,以公開為原則、以制度為核心、以監督為保證,全面摸清了農村集體“三資”結構分布情況。期間,先后有7名村干部被立案查處,挽回經濟損失數十萬元,糾正涉農違規資金2萬余元。
注重宣傳健全網絡加強督導
開好動員會,統一全縣領導干部思想,并就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進行動員部署。營造好氛圍,充分利用縣“一報兩臺”、網絡媒體以及編發簡報、印發明白紙等有效手段,多渠道廣泛宣傳“陽光村務工程”建設的目的和意義,介紹和推廣經驗與做法。扎實搞培訓,采取“以會代訓”方式,邀請省農經總站專家對鄉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財經所負責人和村支部書記進行培訓,全縣共有500多人參訓。
縣委成立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的“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縣領導聯系點制度,指導幫助聯系點扎實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同時成立縣“三資”清理、委托代理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擔任組長,辦公地點分別設在縣財政局和民政局,并從縣紀委、農業、財政等部門抽調專人集中辦公,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做到“人員、經費、場所”三落實。各鄉鎮、村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全縣108個村(居)都建立了領導、清理和核實小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合力抓“陽光村務工程”建設落實的組織網絡體系。
活動期間,縣委先后3次聽取“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匯報,縣紀委、財政局、農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業務骨干,經常深入各鄉鎮開展調研,加強工作指導。并成立4個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督導組,奔赴各鄉鎮、村,督查通報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幫助梳理難點和熱點問題,解決各種實際困難。各鄉鎮采取“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包村制度,要求每個星期下村指導不得少于1次,對“重點村”、“難點村”的村務不公開和“三資”管理混亂,進行“面對面”的糾正和指導,有力促進了“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把握原則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制定五個意見。按照省市《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縣委和各鄉鎮黨委分別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做到每個時間節點都有具體工作目標,每項目標都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印發《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清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全縣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以“6+4”工作法為核心進一步加強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并配套制定了《選舉辦法》,細化操作程序,統一繪制流程圖,向農民群眾公開村級事務管理程序,編制流程化管理工作手冊,便于基層干部規范操作,為全面開展此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把握四個原則。一是落實責任分工原則。規定由縣農業和財政部門負責主抓農村集體“三資”清查核實、建立臺賬和規范管理等各項工作,由縣委組織部和民政部門負責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和村級組織建設,規范村級事務管理,由縣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牽頭部署、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二是堅持主體不變原則。在推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制過程中,銅陵縣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代理項目和內容都經過村兩委提議、村民代表決議的方式進行,實行代理服務后的“三資”所有權、使用權、收益分配權和審批權的主體仍然是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三是從嚴規范程序原則。在實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中,按照簡便、實用、有效的原則,所有集體“三資”處置、發包和租賃必須嚴格依法、依章、依程序辦理,促進村級事務管理的民主化、規范化和監督的全程化。四是注重結果運用的原則。縣委、縣政府明確將“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開展結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沒有達到省里規定的四個100%的鄉鎮實行重點整改,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等次。
突出三個重點。一是做好調查清理。堅持以鄉鎮為單位、以村為單元進行整體推進,先查經營性資源,再查未開發利用資源;先查村集體的機動地、林地和水面,再查四荒、灘涂等資源。先對清理的主要內容進行造表登記,然后梳理分析,建立臺賬。同時,在“村有鄉管”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了“三資”委托代理,原有賬務移交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由委托代理中心統一開設“村級資金核算專戶”,分村設立銀行賬戶,保證了對資金的安全管理。二是規范公開內容。堅持把完善和落實村級事務重大事項“六步決策”和村級財務“四檔核支”作為開展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內容,統一印制《村務民主提案表》、《村級工作承諾書》等表格,保證了村級組織按章操作。堅持把農民群眾關注的村務公開、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惠農資金發放等作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內容,細化公開項目,做到據實逐項公開,讓群眾清楚明白。三是完善監督保障。各鄉鎮按照“提名、審核、選舉”三個步驟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鄉鎮黨委成立了工作指導組參與推選大會全程監督,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紀檢小組的職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
規范清理完善機制強化監督
以歷史信息為依據,切實增強登記核實的準確客觀性。一方面尊重客觀歷史事實。該縣大部分村是合并后組建的新村,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的權屬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凡在“三資”清理工作過程中涉及到這些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在以歷史信息為依據的基礎上,力求權責明確,登記不重不漏,避免矛盾糾紛。另一方面是采取民主清理登記。各村結合自身特點,邀請村里的老黨員、老村干部、老村民代表或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參與清產核資工作,重點翻閱歷史資料,回憶歷史信息,實地調查勘測,切實做到清查徹底、登記規范、核實準確。
以開展清產核資為切入點,不斷完善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機制。8個鄉鎮在設立為民服務全程代理中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等基礎上,整合資源,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細化工作制度,明確村級報賬員、資金會計、代理會計工作職責,與各村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強力推行“三資”管理電算化、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建立縣鄉兩級“三資”管理網絡監管平臺,統一為各鄉鎮代理中心配備微機和電子觸摸屏,積極組織縣鄉業務骨干參加“三資”管理軟件培訓,確保數據錄入的準確性,有效實現“三資”動態管理。
以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為重點,完善和強化村級民主監督機制。對各村上報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候選人,鄉鎮組織部門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逐一考察、審核,并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堅決把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群眾信任、敢于監督的村民代表納入考察對象。全縣108個村(居)同時召開村(居)民代表大會,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誤工補貼及增長機制,并將誤工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年支出32.32萬元。同時,由縣紀委牽頭,對全縣353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中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監督水平,避免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陽光村務”的扎實推進,全縣村務運作陽光化、透明化水平明顯提升,有效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一是通過深度清理,全縣村級債權、債務底數進一步清晰,摸清了“三資”家底,對票據的領取、使用和核銷,各鄉鎮均實行專人管理,實現源頭性控制,有力降低了非生產性開支,資產、資源租賃承包實行網絡到期預警提示,村級“三資”管理手段得到進一步提高。二是村務民主化程度明顯提高。凡涉及全村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開支,全部按照“6+4”工作法的要求,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以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集體研究決定,資產、資源開發處置公開透明。三是監督手段明顯加強。通過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初步形成對村干部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機制,穩步實現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向村級組織延伸,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四是干群關系進一步和諧。實行流程化管理后,村級事務更加透明,村干部的行為更加規范,干群關系也更加密切,切實維護了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